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缠绕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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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声明: 还原与中林集团事件真相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表时间:2024-05-28 11:04 公告和声明: 还原与中林集团事件真相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前言: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竹缠绕技术发明单位,针对目前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林集团”)合作中发生的纠纷事件,在此以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向一直关注竹缠绕产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陈述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坚信事件最终会向着维护公平公正、有利于竹缠绕产业方向发展,并最终得到解决。 一、 竹缠绕技术发明经历与作用 竹缠绕技术发明人是现任国家林草局竹缠绕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柃先生。从2007年开始,叶柃先生前后带领几批科研人员,在没有依靠国家投入的情况下,经过自身17年的艰苦研发,累计投入数亿元,终于把这项技术发明上升到国家战略。竹缠绕复合材料突破了人类几千年来对竹子应用的传统认知,成功把竹子加工成大口径压力管道、城市综合管廊、整体式房屋、各种车厢和军事器械、国防设施等产品,并获得数百项国内外专利,主编了9部竹缠绕国家、行业、团体标准。这是一项能大面积代替钢材、水泥、塑料等基础材料的世界级发明,具有绿色、节能、低碳、资源可速生的时代特性,竹缠绕复合材料在全球范围内有数十万亿元的潜在市场。 二、竹缠绕产业现状 2022年5月,竹缠绕技术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中的支柱产业。2023年10月又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经信委、财政部、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并在三大竹应用类产品中,竹缠绕在工业和建材应用类均列首位。水利部、住建部、工信部、环保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从各个方面,对竹缠绕技术给予认可与肯定。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余个省份把竹缠绕列入经济发展规划,竹缠绕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已具备。 三、与中林集团合作,引来一场灾难 2022年,在“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国家战略和国家提出发绿色发展背景下,竹缠绕产业化路径一片光明,竹缠绕产业发展形势大好,合作者纷踏而来。时任中国林业集团董事长余红辉找到叶柃先生希望开展合作,共同发展竹缠绕。叶柃先生考虑到竹缠绕产业涉及到国计民生,竹缠绕产品在国家基建、房屋、交通、石油、电力、军工等产业方面有数万亿的市场规模,将竹缠绕产业交给央企做大做强,也许是最佳的选择,抱着这种初衷,叶柃说服本公司其他的股东,同意了与中林集团合作。正是这个合作,将浙江鑫宙和发明人逼入绝境,噩梦由此开始。 本着客观事实,我司现把中林集团在合作过程中极为卑鄙恶劣的行为公开如下: (1)2022年4月中林集团指定其二级子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鑫宙公司合作。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中林占股60%,浙江鑫宙占股40%,浙江鑫宙全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员工转入双方合资的公司; (2)2022年8月26日,双方签署《合资合同》,约定合资公司4年内完成300万吨的产能目标;约定合资公司2026年前完成科创板上市;允许浙江鑫宙在完成收购后再缴纳注册资本;由于在2021年浙江鑫宙最后一轮市场估值已经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中林不能按照市场方式评估,但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对鑫宙无形资产(专利)进行二次评估,对鑫宙拥有的股权评估值不低于12亿。 (3)2022年8月30日合资公司“中林鑫宙竹缠绕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鑫宙公司)成立,中林集团由股东林产品公司方面派出全部主要管理人员,全面正式接管浙江鑫宙公司。 (4)2022年10月25日浙江鑫宙按照中林方面的要求,将资产和设备、人员全部搬迁到中林鑫宙公司租赁的工作场地(此时双方还没有签署专利和资产收购协议,我司轻信中林方的花言巧语,将资产和人员提前交给了中林全权管理的中林鑫宙公司)。 (5)2022年12月5日 中林方面在实际控制了浙江鑫宙公司资产和人员管理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司签署《合作备忘录》、《专利权收购协议》。《合作备忘录》改变了《合资合同》的约定,要求浙江鑫宙提前缴纳注册资本,提前收购无形资产,迟延收购有形资产,我司此时还未意识到中林方面已经开始设计布局陷阱和圈套。 (6)在我司全部员工搬迁到中林鑫宙公司后,中林方面迟迟不给我司原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造成员工已经实际为合资公司工作数月但拿不到工资,甚至数月依然没有签订正式月劳动合同。此时中林方面却暗地里开始分化浙江鑫宙的技术人员,中林鑫宙公司率先与部分技术人员签署劳动合同,随后驱赶其他鑫宙人员,同时还鼓动入职中林鑫宙公司的员工向浙江鑫宙讨要为中林鑫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蓄意策划并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浙江鑫宙列为对立面,不接洽处理已经为竹缠绕开发研制前期工作的业务问题。这种做法让我司非常震惊,我司多次发函给中林鑫宙公司大股东林产品公司、中林集团以及时任董事长余红辉,要求解决问题,并且在2023年1月6日发函给中林方面,书面提出要求终止合作。中林方面派出林产品公司方任命的中林鑫宙董事长苏丽君找到叶柃先生,口头上承诺解决员工工资等核心问题,并草拟了会议纪要以骗取叶柃先生的在专利转让协议上签字。可是转眼却以一句“不符合央企规定”为由把所有承诺一笔勾销。叶柃先生针对中林鑫宙董事长苏丽君的欺骗行为即用微信向余红辉表示,“如果双方合作条件尚不具备,可以等条件成熟时再合作,我司愿意承担中林投到竹缠绕上的全部资金本息。” (7)2023年5月30日,中林集团指派时任科技部部长陈奕名带队到我司与浙江鑫宙董事协商解决方案,双方达成“各自经营竹缠绕,共同发展、互相成就,把竹缠绕产业做强做大”的共识,并商定由中林方面起草会谈谅解备忘录,然而中林方面一直没有兑现会谈承诺,其行为完全抛弃了双方达成的共识。 (8)2023年7月,我司在等待中林起草谅解备忘录期间,中林鑫宙突然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履行专利转让协议。同时我司发现,自2023年7月起,林产品集团公司利用其二级子公司中林绿碳公司,对外宣传竹缠绕技术和进行市场推广,而中林绿碳与中林鑫宙合资公司不但董事长都是苏丽君,管理人员也高度重合,而且经营范围基本类似。此时中林集团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用几千万元资金抢夺浙江鑫宙价值10亿元竹缠绕专利和17年研发成果的目的已经昭然若揭。中林方面还罔顾自然科学创新研发客观规律,声称没有叶柃也可以把竹缠绕研发做得更好,排斥和打击技术发明人、学术带头人叶柃先生,贬低叶柃先生17年的科研成就。对外宣称中林发明了竹缠绕技术,欺骗民众,欺骗上级,骗得国资委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四、我司将坚决抗争,争取公平和正义 鉴于中林方面的恶意收购,借助大企业强势,欺诈中小民营企业,打击技术发明人,将给刚刚迎来竹缠绕产业化的大好局面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为此我司将拿起法律与正义武器坚决抗争到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竹缠绕技术研发体系的正常进行,保护竹缠绕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已经分别向北京中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诉,要求全面解除与中林方面的合作,解散合资公司,解除专利权收购协议。
我们郑重声明声明: 与中林集团的合作基础已经不存在,我们将继续通过与中林集团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作。 我们继续维护竹缠绕技术发明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竹缠绕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 我们将继续与其他央企合作,深入开展竹缠绕科技领域的系统化研究,形成更多竹缠绕技术转化的可视化成果,加快推进竹缠绕产业健康发展。
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